出租游戏账号被租客用外挂导致封号损失谁承担?征和律所结合通辽(2025)内05民再5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出租的游戏账号被租客使用外挂导致平台封禁10年,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网络虚拟财产的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5民再53号生效判决解答: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法财产类型,受法律保护。租客在租赁使用游戏账号期间违规使用外挂,是导致账号被封禁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出租人事先知晓游戏服务协议禁止账号出租,仍为牟利对外出租账号,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虚拟财产损失不能直接按照账号历史充值金额全额认定,需要结合虚拟财产的使用年限、贬损程度、游戏运营周期等因素综合酌定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郭某某是“和平精英”案涉游戏账号的注册所有人,2019年至2022年期间累计向该账号充值折合人民币约18.36万元。2022年3月23日,郭某某将该账号以100元的价格出租给蓝某某使用2.5小时,蓝某某实际使用账号的时间段为当日16:26至21:05。后该账号被游戏运营方以“使用外挂修改游戏数据”为由封禁10年。郭某某先后提起一审、二审,均因举证不能被驳回诉讼请求。后郭某某另行起诉游戏运营方的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账号违规使用外挂的时间为蓝某某租赁账号期间,郭某某据此申请再审。
法院观点
法院再审认为:蓝某某租赁使用账号期间存在违规使用外挂的行为,与账号封禁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某违反游戏服务协议约定对外出租账号,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责任。考虑到虚拟财产的时效性和贬损属性,酌定账号价值为充值金额的60%,最终核算蓝某某应当赔偿的损失金额为77120元。
裁判结果
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蓝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77120元,驳回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5民再53号
- 案由: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游戏账号、虚拟道具等网络虚拟财产具备财产属性,受到法律保护,但游戏用户应当遵守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不要违规出租、转借账号,否则账号脱离自身管控产生损失的,出租人也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 租赁他人虚拟账号的一方应当合规使用账号,不得从事违规操作,否则因自身过错导致账号毁损、封禁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 若发生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要及时固定账号登录记录、违规操作时间证明、充值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起诉运营方获取明确的违规操作详情,为后续向实际侵权人维权提供充足证据支撑。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