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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他人侵占承包土地举证不足会败诉吗?征和律所结合巴彦淖尔(2025)内08民终182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张他人侵占自己承包的土地,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才能获得法院支持?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8民终1824号生效判决解答: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主张他人侵犯自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需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需举证的核心内容包括三类:一是自身对案涉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承包费支付凭证等;二是侵权人存在明确的侵占事实,包括侵占土地的四至范围、具体亩数、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三是自身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具体损失及计算依据。如果以上事实均无充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主张侵权的一方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会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2018年12月,尚某甲、尚某乙与本村6户村民签订《包土地合同》,承包193.89亩土地,承包期限10年。2021年菅某经村委会同意,在当地建设4.35亩养殖棚圈。尚某甲、尚某乙认为菅某建设的养殖场侵占了其承包的15亩耕地,向法院起诉要求菅某停止侵权、退还土地并赔偿承包费损失、清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

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尚某甲、尚某乙提交的承包合同、自行拍摄的现场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既不能证明菅某建设的养殖场位于其承包土地范围内,也无法证明侵占的具体四至、亩数以及损失的计算依据,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最终判决驳回尚某甲、尚某乙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尚某甲、尚某乙自行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8民终1824号
  •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因涉及土地四至、权属认定等专业性问题,当事人取证时要注意三个核心要点:一是第一时间固定权属凭证,确保证书、流转合同等文件合法有效,避免权属存在瑕疵;二是发现侵权行为后,优先选择公证处现场公证、申请村委会或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测定界、报警留存出警记录等具备公信力的方式固定侵权事实,仅凭自行拍摄的照片、视频很难单独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三是如果存在经济损失,要留存直接的支付凭证、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避免口头主张损失无据可依。如果遇到复杂的土地权属争议,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败诉。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