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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事故未复核诉讼能推翻责任认定吗?征和律所结合巴彦淖尔(2025)内08民终208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离开现场被交警认定全责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后续诉讼中能否提交证据推翻该事故责任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8民终2087号生效判决分析:一般情况下难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核心证据之一,除非当事人能提交足以推翻该认定书结论的完整相反证据链,否则人民法院会依法采信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结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在法定的3天复核期限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就丧失了通过行政复核推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后续诉讼中举证推翻的难度极高。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2024年11月,李某甲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路口左转弯时,与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卢某左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甲未报警即驶离现场。交管部门认定李某甲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甲收到认定书后未在3天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后卢某起诉要求李某甲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一审法院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结合卢某实际伤情和鉴定意见,判决李某甲赔偿卢某各项损失共计26260.87元。李某甲不服上诉,主张其不属于逃逸、事故认定书认定不公,但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推翻认定书结论。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甲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8民终2087号
  •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2

律师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包括非机动车事故)后,第一时间拍照固定现场证据,确认无人员伤亡、双方对责任无争议的再自行撤离协商,有人员受伤的必须立即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绝对不要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甚至面临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第二,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果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务必在3天的法定复核期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同时附上你持有的相反证据,错过复核期再想推翻责任认定的难度会大幅提升; 第三,如果确实错过了复核期,在诉讼中一定要收集提交能证明事故事实、责任划分有误的完整证据链,比如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视频等,仅凭口头陈述无法推翻交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结论。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