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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委托合同仅交付电子版法律服务成果能否主张服务费?征和律所结合银川(2025)宁01民终622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受托人仅交付电子版法律服务成果,能否向委托人主张服务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宁01民终6227号生效判决解答:委托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只要通过微信等沟通方式就委托事项、服务费等核心内容达成合意,且受托人已经实际完成委托事务、交付对应成果的,委托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若双方对服务费标准约定不明且均无法举证证明的,法院会结合受托人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法律服务行业惯例、交付成果的完成度等因素酌定合理的服务费金额,即便受托人仅交付电子版成果,委托人收到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真实案例

2025年,某合伙企业的项目经理石某与某事务所律师通过微信沟通,委托该事务所出具4份项目法律意见书,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就服务费金额口头达成一致后,事务所按约定交付了4份电子版法律意见书,某合伙企业仅支付18400元服务费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某事务所遂诉至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酌定4份项目服务费合计4万元,判令某合伙企业支付剩余21600元及对应利息,某合伙企业不服提起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宁01民终6227号
  •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委托法律服务时建议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费金额、支付时间、交付成果的形式、验收标准及异议期限,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2. 受托人交付法律服务成果时,优先选择要求委托人书面签收、快递寄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成果,交付电子版后要及时催促委托人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反馈修改意见或确认验收,固定交付及验收的证据;
  3. 自然人代表企业洽谈委托事宜的,相对方应当核实该自然人的职务权限,留存对方的工作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避免后续企业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由拒绝承担付款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