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民事纠纷 >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还能胜诉吗?征和律所结合银川(2025)宁01民终6290号案例实务解读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还能胜诉吗?征和律所结合银川(2025)宁01民终629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再主张权利,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宁01民终6290号生效判决解答:诉讼时效是法律为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设定的期限,若权利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且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即便权利人主张的实体权益真实存在,法院也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7年本案协议签订时适用)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真实案例

2005年银川金某实业公司对谢某甲进行征地拆迁安置,2007年8月20日双方签订《房票结算协议》,约定因谢某甲中签的营业房实测面积比约定面积少35.59㎡,金某公司向谢某甲退还35.59㎡的房票,谢某甲当日签字确认已收回对应房票。2025年谢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金某公司未履行35.59㎡的安置义务,要求退还对应房款72657元,其自认2007年至2025年近18年间从未向金某公司主张过该权利。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谢某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谢某甲的起诉已远超法定诉讼时效,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合法事由,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宁01民终6290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9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权利人要强化时效意识,普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劳动争议、物权纠纷等特殊案由对应特殊时效规定,建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后及时维权,避免因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
  2. 对于暂时不便起诉的债权,要定期通过书面发函、微信/短信催告、协商对账等方式主张权利,留存好相关证据,实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3. 若确实已超过诉讼时效,可先与义务人协商,争取取得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或录音证据,再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