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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能不能再要误工费护理费?征和律所结合固原(2025)宁04民终162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人拿到第一次赔偿后,二次手术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还能不能再主张?已经获赔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二次手术误工费要不要扣减伤残对应比例?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宁04民终1620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二次手术是交通事故导致伤情的必要后续治疗,产生的合理误工费、护理费不属于重复主张,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其次,如果受害人已经获赔残疾赔偿金,因残疾赔偿金本质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未来收入长期减少的补偿,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费需要按照伤残系数相应扣减,避免受害人重复获赔。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真实案例

2023年9月,海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固原市开城镇路段时超车,与白某甲乘坐的小型轿车相撞,经交警认定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白某甲无责任。白某甲因事故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五处十级伤残,第一次起诉后法院已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含270天误工费、20年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

2025年白某甲住院进行取内固定的二次手术,出院医嘱要求严格卧床休息3个月,白某甲起诉要求赔偿二次手术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7万余元。保险公司抗辩称误工费、护理费已经在第一次诉讼中赔付完毕属于重复主张,且二次手术包含与事故无关的旧伤治疗,要求改判少赔2万余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白某甲的部分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9359.08元。保险公司上诉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次手术取内固定是涉案事故伤情的必要治疗,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不属于重复主张,但因白某甲已经获赔残疾赔偿金,对误工费按照25%的伤残系数扣减4717元,最终改判保险公司赔偿白某甲34642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宁04民终1620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0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二次手术的,要注意保留好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出院医嘱等全部材料,明确医嘱载明的休息期、护理要求,可以就实际产生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另行起诉索赔,不属于重复主张;
  2. 如果已经获赔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的误工费会按照伤残系数相应扣减,受害人主张时要合理预判赔偿金额,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支出;
  3. 保险公司主张二次手术包含旧伤治疗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法院不会采信相关抗辩意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