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未约定转让款返还还能起诉要回吗?征和律所结合贵阳(2025)黔01民终1031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商铺转让纠纷经人民调解仅约定腾退、水电费承担事项,未明确提及转让款返还的,受让方能否另行起诉要求返还转让款?转让方隐瞒重大事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黔01民终10313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仅及于协议明确约定的事项,若协议未对转让款返还等实体权利作出明确处分、也无“双方就全部纠纷再无其他争议”的兜底条款的,当事人有权就未约定的事项另行提起诉讼,不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其次,商铺转让方在缔约过程中故意隐瞒欠付大额水电费、原租赁合同禁止转租的重大事实,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房东认可、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让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对应比例的转让款。最后,若受让方在缔约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合同解除也存在过错的,法院会按照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划分双方责任比例,本案中法院酌定转让方承担40%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60%责任符合司法实践裁判标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2024年8月29日,谢某与范某签订《美发店转让协议》,约定谢某将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的美发店以32000元价格转让给范某,谢某承诺水电费已全部结清、房东同意转租。协议签订后范某全额支付了转让款,进场经营后发现谢某早在2024年8月16日就与物业签订《电费欠费分期协议》,欠付电费9498元,且谢某与房东签订的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租,房东要求谢某结清所有欠费后才同意与范某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因谢某未按分期协议结清电费,范某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多次被监管部门警告,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经营并通知谢某解除合同。
双方先后于2024年9月13日、11月19日经派出所调解签订两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分别约定转让前欠付水电费由谢某承担、范某于2024年11月19日前搬离店铺交还钥匙,但两份协议均未提及32000元转让款的返还事宜。后范某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转让款,一审法院认定谢某未履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存在过错,范某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也存在过错,酌定谢某承担40%责任,判决谢某返还范某12800元。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两份人民调解协议已解决全部纠纷,范某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两份调解协议未对转让款返还事项作出处分,谢某隐瞒重大事实的过错明确,一审责任划分合理,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黔01民终10313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9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签订商铺转让协议前,受让方务必核实三项核心信息:一是转让方是否已取得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确认文件,必要时可要求房东到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二是到物业核实商铺是否存在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历史欠费,要求转让方结清所有欠费后再支付全额转让款;三是核查转让方与房东的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是否有禁止转租、禁止变更经营业态等限制条款,避免后续出现无权经营的风险。
- 签署人民调解协议时,若双方已就全部争议达成一致,务必添加“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其他任何权利义务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的兜底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二次纠纷;若仅就部分事项达成调解,应明确载明“本协议仅就XX事项作出约定,双方有权就其他未约定事项另行主张权利”,固定自身后续维权的合法空间。
- 转让方在缔约过程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重大事实,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不仅要返还对应比例的转让款,若给受让方造成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实际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