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同时义务帮工受伤谁担责?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1939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提供劳务期间受雇主指派无偿为第三人帮工受伤,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19392号生效判决解答:这种情形下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竞合,责任划分遵循过错原则: 1. 雇主作为劳务接受方,未尽安全保障、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2. 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未尽现场安全提示义务的,应当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3. 提供劳务/帮工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自行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4. 违法分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的发包方,需对个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实案例
2023年9月,李某受雇主强某指派,到李某某承包的西安某村村委会光伏安装项目无偿帮工,作业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一审判决强某承担40%责任、李某某承担20%责任、陕西某某工程公司对李某某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李某自担40%责任。二审法院查明强某多垫付了9959.14元医疗费,予以抵扣后改判强某最终赔付56183.46元,其余判项维持。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陕01民终19392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08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雇主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排劳务尤其是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为雇员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具,做好岗前安全培训,尽量避免指派雇员到第三方工地帮工,确需帮工的要提前和被帮工人明确安全责任划分; 2. 帮工人要增强风险意识:从事危险作业前要主动检查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无特种作业资质不要从事对应作业,自身存在过错的会自行承担相当比例的损失; 3. 工程发包方要严格审核承包方资质:光伏安装等涉电力、高空作业的工程,不得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否则将面临连带赔偿风险; 4. 事故发生后垫付费用要留存好支付凭证,诉讼时可以主张抵扣对应赔偿款,避免多赔无法追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