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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金是否属劳动关系?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2092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双方用工关系是否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20928号生效判决分析:我国劳动法律并未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仅明确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法定终止。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便超过60岁,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入职时间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由其保管的入职登记、员工名册等资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可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符某主张其于2008年5月26日入职陕西某工程监理公司,岗位为监理工程师,2023年9月20日符某年满60周岁,但因公司未足额缴纳10余年社保,无法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双方仍续签劳动合同至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符某被公司口头通知解除用工关系,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公司辩称符某2017年才入职,2023年满60周岁后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且诉请已过仲裁时效。

争议焦点

1. 符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公司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2. 符某的入职时间应当如何认定?3.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首先,符某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终止条件,2023年9月20日后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主张为劳务关系于法无据;其次,符某提交的2011年的培训结业证已显示其为公司员工,公司未提交入职登记等反证,应当采信符某主张的2008年入职时间;最后,双方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认符某与陕西某有限公司2008年5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符某经济补偿金1280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20928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1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劳动者而言:1. 入职后注意留存各类工作证明,包括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作系统截图、工资发放记录等,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的核心证据;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要随意签署劳务协议,避免自身劳动权益受损;3. 社保漏缴的应先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补缴,确属无法补缴导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再向单位主张损失赔偿。

对用人单位而言:1. 招用大龄劳动者时需核实社保缴纳情况,若招用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仍需按照劳动关系履行缴纳社保、支付加班工资等法定义务,避免产生大额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风险;2. 员工入职档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需至少留存至员工离职后2年以上,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3. 解除劳动关系需留存书面证据,包括员工主动离职申请、协商解除协议等,避免被推定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产生经济补偿责任。

此外需注意:劳动者已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不属于“社保无法补办导致无法享受待遇”的情形,主张养老保险损失的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