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前已结束的赛事停工能否作为逾期交房免责事由?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2331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合同签订前已经实施完毕的大型赛事停工措施,能否认定为不可抗力?开发商据此要求扣减逾期交房天数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23316号生效判决解答:不可抗力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核心要件,且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的合同履行期间内。若相关事件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知晓该事件对项目施工的影响,完全可以在约定交房期限时将该影响充分考量在内,因此该事件不构成案涉合同的不可抗力,开发商不得据此主张扣减逾期交房天数,免除自身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真实案例
2021年11月17日,任某某与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任某某购买涉案房屋,总房款2226352元,开发商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交付房屋,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全部房款日万分之一计算。合同签订后任某某足额支付了购房款,但开发商直至2024年9月21日才完成房屋交付,逾期共计143天。
任某某起诉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后,开发商主张应当扣减2021年十四运会及残特奥会期间的31天停工天数,一审法院支持了该抗辩主张,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17810.82元。任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十四运会及残特奥会的停工措施实施于2021年9-10月,早于案涉合同正式签订成立的2021年11月17日,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该事件对施工的影响,不应认定为不可抗力,最终改判开发商向任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712.51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23316号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主张不可抗力扣减逾期交房天数时,首先要核查对应事件的发生时间,若事件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属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范畴,不属于不可抗力,购房者无需接受开发商的扣减主张。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条款,对于明显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免除开发商主要责任的格式条款,购房者有权提出修改要求,避免后续维权陷入被动。
- 若遇到逾期交房纠纷,要注意留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通知收房的书面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