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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未提反诉能否在二审主张退履约保证金?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2340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租人一审未就退还履约保证金提出反诉,能否在二审程序中直接要求出租人退还并抵扣欠付租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23407号生效判决解答: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原则上限于一审的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范畴。若承租人作为原审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未就退还履约保证金、抵扣租金等诉求提出独立的反诉,该主张不属于一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二审法院不会直接对该项诉求作出裁判,承租人需要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本案中上诉人西安某某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未在一审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反诉,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其该项上诉请求,告知其可另行主张。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真实案例

2021年西安某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将案涉商铺出租用于经营俱乐部,后三方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由西安某某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租赁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双方因经营不善后续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金标准,但俱乐部公司仍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运营公司遂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及律师费等。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关系于2024年9月30日解除,俱乐部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物业费82500元、对应违约金及律师费5000元。俱乐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已缴纳的176934元履约保证金应当抵扣欠付租金后退还剩余部分,二审法院查明俱乐部公司一审未就退还履约保证金提出反诉,因此对该项上诉请求不予处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23407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9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如果主张退还履约保证金、抵扣租金、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等独立诉求的,一定要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主动提出反诉,避免二审无法直接处理而额外增加维权时间、金钱成本。
  2.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退还条件、抵扣规则,留存好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支付证据,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诉求一并提交法院,避免遗漏主张。
  3. 如果二审程序中才提出新的反诉诉求,可先争取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另行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