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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各执一词说不清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6406号劳动争议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资双方均无法举证证明离职真实原因时,劳动关系解除性质应如何认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违法解除赔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6406号生效判决分析: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离职原因的认定直接决定了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实践中常出现劳资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劳动者主张系单位违法辞退,单位主张系劳动者主动辞职,但双方均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此时法院通常会从公平原则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在案的离职流程证据,推定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N倍的经济补偿金,既不支持劳动者主张的2N违法解除赔偿金,也不支持单位主张的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本案中,劳动者提交的离职申请注明系单位通知离职,单位的审批意见则称系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双方均无其他核心证据佐证各自主张,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单位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完全符合现行司法实践的裁判标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6月29日,高某入职某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岗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5年6月2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薪酬包含加班费,项目现场执行每周6天工作制。

2023年11月,高某获批10天调休假,休假期间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其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023年11月20日,高某在公司飞书系统提交离职申请,离职原因注明“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其直属上级审批同意,备注“因个人原因未在岗位,电话沟通,部门同意离职”。随后双方办理了离职交接,高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2113.2元。

后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新能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德阳项目补贴等,仲裁委部分支持后双方均不服,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双方又上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1. 高某的离职原因如何认定?新能源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 新能源公司是否拖欠高某加班费、项目补贴?

法院观点

  1. 关于离职原因:双方均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各自主张(高某主张违法解除、新能源公司主张主动离职均无核心证据),结合离职申请及审批流程,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新能源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关于工资基数: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税和个人社保部分,一审认定的月平均工资12113.2元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关于工资基数的上诉主张均不成立。
  3. 关于加班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薪酬包含加班费,新能源公司已按剩余未调休天数支付了加班工资,高某领取时未提异议,也无证据证明加班费计算不足,故对其加班费差额的主张不予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本案不予处理。
  4. 关于项目补贴: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就德阳项目补贴有明确约定,项目补贴属于企业自主用工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双方全部上诉,维持原判:新能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8169.8元,驳回高某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新能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陕01民终6406号

案由: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针对劳动争议中常见的离职原因认定、加班费、项目补贴等问题,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分别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出以下实务建议:

给劳动者的建议

  • 留存辞退证据,谨慎提交离职申请:如果遇到单位口头或微信辞退,一定要第一时间留存好录音、聊天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不要随意主动提交“个人原因”的离职申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主动离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是单位要求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原因时务必如实填写“单位辞退”“协商解除”等内容,不要随便写“个人原因”。
  • 主张加班费、补贴需提前留证:加班要注意留存加班审批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如果有项目补贴、绩效奖金等额外薪酬,一定要留存好公司的书面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承诺的聊天记录等,避免后续空口无凭。
  • 仲裁请求要提全,避免遗漏:劳动争议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只处理仲裁阶段提过的请求,因此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把所有诉求(比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都列全,避免因未经过仲裁而被法院驳回。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 解除劳动关系要合法留证: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定要留存好劳动者提交的书面/电子离职申请、辞职报告等证据;如果是单位主动解除,一定要有合法的事实依据(比如严重违纪的证据)和制度依据,并且履行法定程序,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送达劳动者,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 薪酬制度要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计算方式,项目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等,要在劳动合同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 用工资料要妥善保管: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加班审批记录、奖惩记录等用工资料,要至少保存2年备查,否则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