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后部分还款还能提时效抗辩吗?征和律所结合咸阳(2025)陕04民终255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金融借款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仅部分还款、签署附保留时效抗辩条款的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属于放弃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4民终2550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部分还款的行为,仅能视为其自愿履行对应部分的债务,不能当然推定其放弃对全部剩余债务的时效抗辩权,除非债务人明确作出同意履行全部剩余债务的意思表示。其次,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签署的以物抵债协议中若明确约定保留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协议未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有权继续主张时效抗辩。本案中债权人未在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法主张债权,也无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案涉主债权诉讼时效已届满,即使债务人后续有部分还款行为、签署了附保留抗辩条款的以物抵债协议,也不丧失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诉请最终被法院全部驳回。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3年礼泉县某合作联社与兴平市富民某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8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6年12月28日,同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未在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债权。后续富某公司分别在2021年、2022年、2024年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2024年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但协议明确约定若协议未履行,债务人仍可主张时效抗辩,后协议未实际履行,礼泉某合作联社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行使抵押权。
争议焦点
案涉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部分还款及签署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构成放弃时效抗辩。
法院观点
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时效已届满;债务人部分还款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全部剩余债务,以物抵债协议明确保留了时效抗辩权,不构成时效抗辩的放弃;主债权时效届满,抵押权也丧失司法保护。
裁判结果
驳回礼泉县某合作联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陕04民终2550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第一,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债权催收台账,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通过发送书面催收函、提起诉讼/仲裁、要求债务人签署债权确认书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债权丧失司法强制保护;第二,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还款时,若不愿放弃对剩余债务的时效抗辩,应当明确作出意思表示,避免被推定放弃全部时效利益;第三,当事人为和解签署的以物抵债协议等文件,应当明确约定协议的生效条件、未履行情况下的权利保留条款,避免和解过程中的妥协被认定为对自身不利的自认。另外提醒,若抵押权对应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即使抵押物存在,债权人也无权要求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