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复核也无相反证据能否推翻责任认定?征和律所结合渭南(2025)陕05民终233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1. 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划分有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认定书的,法院是否会采信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
2.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主张误工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5民终2331号生效判决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逾期未申请复核,且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和责任划分的,法院将依法采信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按照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义务。
- 我国法律未禁止超退休年龄人员主张误工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如有证据证明其仍具备劳动能力,实际通过务农、打零工等方式获取收入的,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法院依法支持其误工费诉求。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12月26日,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渭南临渭区某路口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杨某重伤、车辆受损。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收到认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杨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六级精神伤残、两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属部分护理依赖。因协商赔偿不成,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承保交强险的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
争议焦点
赵某主张事故现场视频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无责,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错误,且杨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过高。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该认定书可作为定案依据;杨某提交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其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打零工,仍有劳动收入,误工费应予支持;结合杨某多等级伤残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为27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方主责的,机动车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符合陕西省裁判规则。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杨某198000元,赵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94229.73元;赵某上诉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5民终2331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3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务必在3日的法定复核期限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请的将丧失复核救济权,后续诉讼中若无足以推翻认定书的核心证据,很难改变责任划分结果。
- 超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应当提前收集劳动收入相关证据,包括务工记录、收入流水、雇主证明、同村/工友证人证言等,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误工费诉求不被支持。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机动车方仅负次要责任,也需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建议车主投保足额商业三者险,转移事故赔偿风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