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后治疗恶性肿瘤的费用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吗?征和律所结合烟台(2025)鲁06民终797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公民因他人殴打受伤后,后续治疗恶性肿瘤等非直接外伤类疾病产生的费用,能否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06民终7974号生效判决分析: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满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这一核心要件。对于殴打导致的直接外伤相关的医疗、误工、护理等损失,侵权人应当依法赔偿。但如果受害人主张的是殴打后产生的恶性肿瘤等并非直接外伤导致的疾病的治疗费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疾病的发生、治疗与殴打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若无法举证证明的,法院不会在本案中直接支持该部分诉求,受害人可待补足证据后另行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5月22日,王某甲、王某乙因亲属与曲某的货款纠纷到曲某家中,双方发生冲突,王某甲将曲某推倒致头部受伤,王某乙与曲某发生厮打。曲某受伤后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外伤产生医疗费13751.65元,2022年7月后曲某主要治疗恶性肿瘤,主张王某甲、王某乙赔偿包括肿瘤治疗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曲某治疗恶性肿瘤的费用是否应由王某甲、王某乙在本案中赔偿。
法院观点
曲某提供的证据及多家鉴定机构退案函均无法证明恶性肿瘤治疗费用与本次殴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该部分诉求可待补足证据后另行主张,本案仅支持外伤相关损失。
裁判结果
判决王某甲、王某乙赔偿曲某外伤相关损失共计26968.65元,驳回曲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06民终7974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第一,遭遇他人殴打受伤后,首先要及时报警固定侵权事实,留存好全部就诊记录、医疗费票据,就直接外伤产生的损失可先行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第二,若认为殴打行为诱发自身其他疾病加重或者产生新的疾病,应当及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就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第三,若暂时无法取得因果关系相关证据的,无需强行在一案中主张全部损失,可就已经明确的直接损失先行起诉,待后续取得相关证据后再另行主张其他损失,减少自身诉讼成本。另外提醒,本案中曲某主张的营养费因无医嘱支持未获法院认可,大家受伤后就诊时若确需加强营养、护理的,可主动要求医生在医嘱中明确标注,避免后续维权无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