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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养殖场停电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征和律所结合日照(2025)鲁11民终268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撞坏公共供电线路,导致沿线养殖场停电造成设备损坏、肉鸡死亡的损失,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吗?保险公司能否以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间接损失为由拒赔?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11民终2681号生效判决分析:判断案涉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核心是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边界。直接损失是指保险事故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毁损、灭失,是既得利益的减损;间接损失是指保险事故引发的可得利益的丧失或额外费用增加,属于期待利益的损失。本案中交通事故是导致供电线路损坏、养殖场停电、财产损失的直接、唯一诱因,造成的肉鸡死亡、养殖设备损坏均属于现有财产的直接减损,不属于条款约定的免责间接损失范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案涉评估报告系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作出,保险公司派员参与了现场勘查并签字确认损失项目,未提出异议,因此评估结论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最新案例

2025年3月16日,某物流公司员工李某执行工作任务时驾驶大型汽车在日照市东港区发生交通事故,撞坏公共供电线路设施,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线路损坏导致沿线吴某经营的养殖场断电,造成养殖设备损坏、肉鸡死亡。吴某起诉要求某物流公司及承保车辆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11539元、鉴定费3000元。一审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某财产保险公司派员参与现场勘查并签字确认损失项目,评估结论认定损失金额为11539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上诉主张案涉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免责范围,且评估结论无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案涉损失属于现有财产的直接减损,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评估结论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11民终2681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1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遇到交通事故引发的连锁财产损失,要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包括损失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主动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共同确认损失项目,避免后续对方以损失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为由提出抗辩。
  2. 保险公司以“间接损失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赔时,不要直接认可拒赔结论,可先区分损失类型:如果是已经存在的财产的毁损灭失,属于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如果是预期收益减少(如停业利润损失)才属于间接损失,若对损失定性存疑可咨询专业律师判断。
  3. 为查明损失支付的鉴定费属于必要合理费用,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受害人无需自行承担该笔费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