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过程导致的车辆气瓶损坏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征和律所结合聊城(2025)鲁15民终383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财产损失保险理赔中,保险车辆在施救过程中产生的配件损坏,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15民终3837号生效判决分析:施救过程中导致的车辆配件损坏若与案涉事故存在关联性,属于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产生的必要合理关联损失,且配件更换确有安全必要性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LNG气瓶虽非事故直接碰撞损坏,但凹陷损伤是施救过程中产生,与案涉交通事故存在高度关联性,且LNG气瓶属于高危承压部件,存在安全隐患时更换具备合理性,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该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冠县某有限公司的货运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间内车辆在高速降雪天发生多车碰撞事故,交警认定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辆施救过程中车载LNG气瓶出现凹陷,冠县某有限公司维修车辆后持维修票据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各项损失1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案涉车辆LNG气瓶在施救过程中产生的凹陷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LNG气瓶瓶身凹陷虽非事故直接碰撞导致,但属于施救过程中产生,与案涉交通事故存在高度关联性;LNG气瓶属于高危承压部件,凹陷存在安全隐患,冠县某有限公司为保障安全予以更换具备合理性,该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改判中国某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冠县某有限公司保险金109181.67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15民终3837号
-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2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应当及时留存事故现场、施救过程、车辆拆检、维修的全流程照片、视频证据,避免后续理赔时就损失成因产生争议;
- 对于车辆高危部件(如LNG气瓶、高压油路、制动系统等)的损坏,一定要留存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废/需更换的证明,法院会基于公共安全原则支持合理更换费用;
- 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金额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举证期内及时申请鉴定,若明确放弃复勘权利又无法提交相反证据推翻维修凭证的,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 为查明损失成因、损失金额产生的鉴定费用属于必要合理费用,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无需自行垫付。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