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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征和律所结合聊城(2025)鲁15民终520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已经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15民终5207号生效判决解答: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能否获得支持,核心判断标准是该人员是否存在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而非仅以是否领取退休金作为唯一判断依据。如果退休人员无法举证证明其退休后仍从事有偿劳动、且因案涉事故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法院对其误工费主张不予支持。本案中燕某虽称退休后仍在外工作,但经法院释明后仍无法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因此二审法院改判扣除了一审支持的误工费部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真实案例

2024年10月,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临清市某路段转弯时,与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燕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燕某无责。燕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3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燕某各项损失共计148298.72元,其中包含误工费17774.4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燕某系退休人员享有稳定退休金,无证据证明存在误工损失,一审支持误工费不当。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燕某自认已领取退休金,且经法院释明后仍无法举证证明其退休后从事其他有偿劳动、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遂改判扣除误工费部分,杨某最终需赔偿燕某各项损失共计130524.3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15民终5207号
  •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6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要主张误工费,需提前收集好退休后仍从事劳务的相关证据,包括劳务合同、工资发放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停发证明等,无证据证明实际收入减少的,误工费主张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2.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需提交充分的相反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仅以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学资料未质证为由主张鉴定程序违法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也不会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3.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仅会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切勿逃逸。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