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民事纠纷 > 主张中介费用无书面约定举证不足能获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聊城(2025)鲁15民终5449号案例实务解读

主张中介费用无书面约定举证不足能获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聊城(2025)鲁15民终544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中介人主张中介报酬,没有签订书面中介合同,仅提交通话录音、账户流水等间接证据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15民终5449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种情况下诉讼请求大概率无法得到支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主张存在中介合同关系并要求支付报酬的一方,首先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中介合意,其次需要证明其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对应中介服务,第三需要证明双方约定的报酬计算标准、支付条件均已满足。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现有证据又无法完整证明前述三项事实的,主张方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诉请会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上诉人曹某主张其与陈某甲、陈某乙存在口头中介约定:曹某为二人介绍市政维修工程,按照工程款的20%收取中介报酬,要求二人支付拖欠的中介报酬81420元及利息。但三方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曹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未体现对方明确认可欠付其案涉81420元报酬的意思表示,提交的账户流水、验收单等证据也无法证明其就对应工程提供了中介服务、双方就案涉工程约定了20%的报酬比例。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曹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836元由曹某自行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15民终5449号
  •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5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开展中介服务,都应当优先签订书面中介合同,明确约定中介服务范围、报酬计算标准、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举证风险。如果确因客观情况无法签订书面合同的,要及时留存对方明确认可中介约定的完整证据,比如包含具体项目、报酬比例、支付时间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有明确指向的通话录音、双方签字的对账确认单等,涉及多个项目的要逐一对应确认,不要笼统约定。如果遇到类似中介纠纷,不要盲目起诉,建议第一时间整理全部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诉讼风险后再制定维权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