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机构闭店委托第三方安置学员,合同解除后服务费怎么退?征和律所结合上海(2025)沪01民终1985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教培机构闭店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安置学员剩余课时,双方因数据造假、安置标准产生争议解除合同后,服务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结算?“安置成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沪01民终19853号生效判决分析:
- 此类闭店安置服务合同的服务费结算,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通常按照实际完成有效安置的课时费金额比例计算,而非仅以签署的转课单数量、总剩余课时(含0元赠课)作为计算基数;
- “安置成功”的认定不能仅看转课单签字,还要结合家长是否实际到新机构报到、是否反悔要求原机构继续履行、第三方是否兑现了承诺的积分/售后等服务综合判断;
- 若双方均存在履约瑕疵(比如第三方造假数据、委托方提前透漏复课消息),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酌定退费金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最新案例
杭州某教培公司因闭店需要安置学员剩余课时,与上海某服务公司签订《闭店安置授权委托服务协议》,约定需安置的付费学员总剩余课时费为1132256元,对应总服务费18万元,按实际完成安置的进度结算,签约后杭州公司先支付40%服务费72000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杭州公司发现上海公司员工存在伪造家长签字虚报安置量的情况,双方产生争议,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核对,上海公司提交的转课单中存在大量家长反悔、机构不接收、积分未兑现、学员不存在的情况,有效安置的课时费远未达到40%的付款节点要求。一审法院综合双方履约瑕疵,酌定上海公司返还服务费42000元,上海公司上诉主张应当按总剩余课时(含0元赠课)计算工作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其主张与合同约定相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沪01民终19853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教培机构签订闭店安置服务合同时,必须明确“安置成功”的具体标准,建议约定“家长签字确认转课+到新机构报到并上课满3次”才算完成安置,禁止将0元赠课计入服务费结算基数,避免后续扯皮;
- 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定期核对安置数据,一旦发现第三方存在造假、虚报工作量的情况,及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家长反馈、转课凭证等证据,协商不成尽快起诉;
- 委托第三方安置期间不要擅自向家长透漏复课、退费等信息,否则会被认定为履约瑕疵,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诚信履约,伪造数据不仅无法拿到对应服务费,还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委托方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