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介收百万差价能撤销合同吗?征和律所结合上海(2025)沪01民终2050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二手房交易中,买受人发现实际购房总价远高于原房主实际收款金额,主张中介及转售人隐瞒真实房价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居间协议、返还差价的,法院会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沪01民终20509号生效判决解答:司法实践中认定民事欺诈需要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存在欺诈的主观恶意,二是行为人实施了隐瞒真实情况或虚构事实的欺诈行为,三是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知,四是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知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陈某签订居间协议时明知张某为转售方,后续网签前也收到了明确标注原房主收款价为880万的合同模板,全程未提出异议,且陈某对970万的购房总价自始至终是认可的,不存在被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因此其撤销合同、返还差价的请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
2024年6月,陈某通过上海某甲房产经纪事务所居间,与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以970万元的总价购买涉案房屋,同日双方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原权利人为案外人蔡某、杨某。后续网签阶段,中介多次向陈某发送标注房价为880万元的网签合同模板,陈某未提出异议,最终于2024年7月与原房主签订了房价为880万元的网签合同并完成过户。
交易完成后陈某认为张某与中介隐瞒真实房价,赚取了90万元的差价,属于欺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居间协议,判令中介及张某返还89.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陈某全程对970万购房总价明知,无证据证明中介及张某存在欺诈行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沪01民终20509号
-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明确交易对手身份,如果是转售方而非房主本人,一定要提前问清楚差价的构成、转售的依据,留存全部沟通记录,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 签订网签合同如果发现网签价格和之前约定的实际成交价不符,一定要当场提出书面异议,不要贸然签字,签字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你对价格差异知情且认可;
-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中介存在隐瞒房价、赚取差价的行为,要第一时间发书面函件提出异议,不要等交易全部完成、房屋过户后再主张,很容易被认定为默许交易规则,有违诚信;
- 签订中介合同时可以明确添加“中介不得赚取房屋买卖差价,否则需向买受人退还全部差价并承担总房款2%的违约金”的条款,提前规避风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