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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过半数业主同意仍被低层业主阻工,合法吗?征和律所结合遂宁(2025)川09民终115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经符合法定表决比例、办理了相关施工手续,低层业主以影响采光通风为由阻工,加装电梯的业主能否起诉要求排除妨害?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09民终1155号生效判决解答:虽然加装电梯符合多数业主表决要求,也属于国家支持的民生工程范畴,但如果设计方案对低层业主的采光、通风、隐私、噪声影响超出相邻权人必要容忍限度的,低层业主阻工不构成侵权,加装电梯的业主主张排除妨害的诉请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能仅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忽视低层业主的合法相邻权益,必须先就设计方案优化、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平衡多数业主便利需求和少数业主的居住权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真实案例

遂宁蓬溪县某老旧公寓共32户业主,其中24户同意加装电梯,业主方履行了公示、备案等手续后,与某某电梯工程公司签订合同进场施工,被低层业主姜某、衡某、胡某三人以影响采光、通风、隐私、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阻拦施工。加装电梯的4名业主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姜某等三人停止阻工。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电梯设计为两个单元共用一部电梯,需搭建三道7-8米长的廊桥连接二单元,对低层业主的采光、通风、隐私、噪声影响已经超出相邻权人必要的容忍限度,最终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09民终1155号
  •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08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仅要符合法定表决比例、办理合法施工手续,还必须充分评估对低层业主的相邻权影响,优先优化设计方案(如调整廊桥高度、采用透光隔音材料、优化通行路径等),提前就补偿方案与受影响业主协商一致,避免施工后产生纠纷;
  2. 低层业主如认为加装电梯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应优先通过社区协商、行政反馈等方式提出诉求,避免采取暴力阻工等过激手段,若确实存在超出容忍限度的影响,可通过诉讼主张赔偿或者要求调整设计方案;
  3. 多数业主不能仅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强制推进加装电梯,相邻权属于法定物权,优先于集体表决的一般事项,忽视低层业主权益的加装方案即使通过表决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