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撞施工围挡受伤施工方是否要赔?征和律所结合遂宁(2025)川09民终119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摔倒撞击路边施工围挡受伤,施工方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09民终1191号生效判决分析: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施工人若不能证明其已经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充分安全措施的,应当对施工相关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伤者自身存在酒后无证驾驶的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施工方设置的围挡存在未包裹的突出钢架,且未能举证证明事故发生时已在合理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围挡的存在客观上扩大了伤者的损害后果,故施工方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终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徐某斯酒后(血液酒精含量69mg/100mL)无证驾驶摩托车在案涉乡村道路行驶时摔倒,撞击到四川某某有限公司设置在道路旁的施工围挡,导致身体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斯起诉要求施工方四川某某公司及道路主管部门大英县某某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四川某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6271.4元,四川某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四川某某公司是否应当对徐某斯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法院观点:施工方在道路旁施工设置围挡,负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法定义务,其未能举证证明事故发生时已履行该义务,且围挡存在未封闭的钢架突出部分,客观上扩大了伤者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徐某斯自身酒后无证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重大过错。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驳回四川某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四川某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川09民终1191号
案由: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08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施工单位而言:在道路旁开展施工作业时,务必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设置高度符合要求的封闭围挡,对围挡的尖锐突出部位做包裹防护,同时在施工区域前后合理距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留存设置警示标志的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发生损害时无法举证已尽安全义务。
- 对普通公众而言:驾驶机动车出行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否则不仅自身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事故自身也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得不偿失。
- 若遇到类似地面施工致害的情形,要第一时间固定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及时报警留存事故事实记录,便于后续维权主张权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