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无施工签证、图纸的建设工程怎么主张工程款?征和律所结合南充(2025)川13民终3487号案例实务解读

无施工签证、图纸的建设工程怎么主张工程款?征和律所结合南充(2025)川13民终348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方原因停工,施工方无施工图纸、工程签证、验收记录等完整施工资料的,能否依据卫星地图、现场影像等间接证据主张工程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13民终3487号生效判决分析:

  1. 只要施工方确实完成了部分施工内容,即便缺乏完整书面施工资料,法院可以采信专业鉴定机构结合现场勘验、施工前后卫星地图、现场影像等作出的合理鉴定意见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 双方明确约定的工程造价下浮率,不因合同中途解除而无效,仍需按约定适用结算工程款;
  3. 实际出资的合伙方能够提供出资凭证、合伙关系证明的,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合伙债权,不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9月,重庆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四川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桐子河生态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劳务施工合同》,约定某甲公司承包案涉项目二区工程,工程款总造价下浮17%作为发包方管理费,工期违约方按500元/天赔偿守约方,某甲公司需缴纳130万元履约保证金。梁某林、刘某贵与某甲公司为合伙关系,共同出资施工。

某甲公司进场施工后,因某乙公司无法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工程于2022年12月停工,双方就工程款、保证金退还等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南充中院审理认为:案涉工程虽缺乏施工图、签证、验收记录等资料,但现场勘验、卫星地图、施工影像可证明某甲公司已完成部分施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据此作出的选择性鉴定意见具备专业性、客观性,可作为工程款认定依据;某乙公司作为分包方负有提供施工图纸的义务,其以业主方未提供图纸为由主张免责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梁某林、刘某贵提供了合伙出资凭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裁判结果

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双方合同于2024年11月26日解除,四川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某甲公司、梁某林、刘某贵退还履约保证金45万元及利息,支付工程款194701.37元、违约金150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13民终3487号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5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施工方进场施工期间需全程留存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与发包方的沟通记录、现场照片/视频,避免后期因举证不能导致权益受损;
  2. 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停工,需及时向发包方发书面催告函,留存停工相关证据,且需及时采取撤场、转租设备等合理止损措施,扩大损失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3. 合伙承包工程的,需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留存完整出资凭证,便于后续作为共同权利人主张债权;
  4. 发包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进场条件等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即便违约原因来自上游业主方,也不能免除其对分包方的合同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