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满20年就能休15天年假?征和律所结合天津(2025)津02民终282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认定?社保个人缴费年限能否计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年限?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津02民终2821号生效判决分析: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年限核心是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长,而非单纯的社保缴费年限。若社保缴费为个人灵活就业缴费,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该期间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实际提供劳动的,该部分缴费年限不能计入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年限。
本案中,劳动者虽社保总缴费年限超过20年,但其中2年3个月为个人缴费,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期间存在实际工作经历,因此法院认定其累计工作年限不满20年,法定年休假标准为每年10天,而非15天。
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赵某某于2022年12月26日入职天津市某某公司,岗位为执业药师,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赵某某主张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应享受每年15天带薪年休假,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则认为赵某某不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且社保个人缴费年限不应计入累计工作年限。双方就年休假工资等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先后经过仲裁、一审程序后均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赵某某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10天还是15天计算,社保个人缴费年限能否计入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年限。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本案中,根据赵某某提交的社保缴费记录,截至2024年12月其社保缴费年限虽为22年3个月,但其中包含2年3个月的个人缴费,赵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期间其存在实际工作的情形,故其累计工作年限尚不满20年,应按每年10天的标准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天津市某某公司需向赵某某支付2023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共计7586.2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津02民终2821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年休假累计年限举证要充分:劳动者主张更高标准年休假时,不能仅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还需准备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档案等材料证明实际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在核算员工年休假时,应主动核实员工过往工作履历,留存相关材料,避免因年休假天数计算错误产生纠纷。
- 工资标准约定不能投机: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实际执行固定工资标准,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会结合实际发放记录、工资构成等综合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调整工资构成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留存书面证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拖欠工资差额。
- 加班费计算基数有明确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而非劳动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时需明确列明加班费项目及计算方式,避免后续被主张加班费差额。
- 地方性法定福利不能随意取消: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属于天津地区法定劳动者福利待遇,并非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的福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应按当地规定标准按时发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