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一审未支付二审支付能获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乌鲁木齐(2025)新01民终718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一审起诉时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二审阶段完成支付后,出借人主张律师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需要对律师费承担担保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01民终7186号生效判决解答:只要借款协议中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出借人在二审阶段已经实际支付律师费,且律师费金额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法院应当支持出借人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若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包含实现债权的费用,则保证人应当对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真实案例
2025年4月25日,出借人刘某与借款人新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晋某共同签订《还款协议》,明确约定物流公司欠付刘某借款本金1164万元、刘某替物流公司垫付的工程款50万元,同时约定:若物流公司逾期还款超过10日,刘某有权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本息,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晋某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协议签订后,物流公司仅还款250万元借款本金、返还50万元垫付款,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及后续本金,构成违约。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物流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914万元及利息、律师费484330元、保全费等,并要求晋某承担连带责任。一审阶段因刘某尚未实际支付律师费,一审法院驳回了刘某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刘某实际支付了全部律师费,并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转账凭证等证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还款协议》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刘某已实际支付律师费且金额符合收费标准,最终改判支持刘某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晋某对包含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01民终7186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中,建议出借人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该约定是后续主张律师费的核心依据,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律师费诉求。
- 出借人主张律师费的,需要留存完整的证据链: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三者金额需保持一致,且律师费金额需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明显过高的部分法院可能不予支持。若一审时律师费尚未支付,可在实际支付后在二审阶段补充提交证据主张权利,无需另行起诉。
- 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需在保证条款中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包含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同时明确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避免因担保范围约定不明导致律师费无法向保证人主张。
- 交易过程中转账时建议准确填写备注信息,本案中物流公司向刘某转账50万元时备注为“退款”,成为法院认定该笔款项为返还垫付款而非偿还借款本金的关键证据,对双方权利义务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