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后被无密码划扣能否要求返还?征和律所结合乌鲁木齐(2025)新01民终742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划扣银行卡内资金用于清偿花呗、借呗欠款,用户主张划扣未经其授权,要求银行及支付机构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01民终7424号生效判决解答:只要用户在开通花呗、借呗等信贷服务以及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时,已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明确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可根据授信机构的指令从绑定的银行卡内扣划欠款的,银行按照支付机构的指令划扣资金的行为有合法合同依据,不存在过错,不构成财产侵权。用户主张划扣未经授权的,需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对应欠款、未签署相关授权协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要求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刘某在某支行办理银行卡后,于2023年12月3日开通该银行卡与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功能,2023年12月26日、27日该银行卡累计被划扣51904元,交易摘要均为支付宝还款。刘某主张某支行、某科技公司(支付宝运营方)未经其授权违规划扣其个人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返还本金5190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开通花呗、借呗信贷服务以及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时,已签署《场景消费金融用户综合服务协议》《个人消费信贷综合服务协议》《某银行快捷支付业务用户服务协议》,明确授权支付宝可根据授信机构指令从绑定的银行卡内扣划欠款,银行按照支付机构指令划扣资金符合协议约定,不存在过错。刘某主张其已清偿全部花呗、借呗欠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登录支付宝账号核实交易及协议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97.6元由刘某自行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01民终7424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7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用户在开通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网络信贷类服务时,务必仔细阅读服务协议条款,明确知晓授权扣划的范围、限额、触发条件,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若认为支付机构、银行存在违规划扣的,应当及时留存还款记录、沟通记录、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公证固定电子协议、账户信息等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如核实确实无对应欠款却被划扣的,可先与支付机构协商调取划扣对应的交易明细,协商不成的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委托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