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公司称是代第三方招的临时劳务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征和律所结合乌鲁木齐(2025)新01民终870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系第三方雇佣的临时劳务人员、仅由法定代表人代为管理发薪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01民终8704号生效判决分析: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认定,司法实践中核心审查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三大核心特征,即主体适格、人身及管理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如果劳动者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招用、进入用人单位专属工作群接受其管理、从事的工作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劳动报酬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发放,且法定代表人曾作出劳动者在单位处打工的自认,即便用人单位主张系代第三方招用临时劳务,如无法提交充分的委托代招证据、无法证明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实际雇主身份,人民法院将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系从事五金产品、金属制品销售等业务的市场主体,2025年3月,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甲邀请汝某加入“某商贸公司仓库(8)”工作群,汝某在该仓库从事装卸工作,期间接受李某甲的安排管理,2025年4月12日李某甲向汝某微信转账5000元。2025年4月18日汝某在仓库工作时受伤,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商贸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主张其系将库房租给第三人郑某,汝某系郑某雇佣的劳务人员,李某甲仅系代郑某招用管理、代发劳务报酬,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2025年4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后,商贸公司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汝某2025年4月18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观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双方均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汝某由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招用并协商薪酬;其次,汝某进入商贸公司专属工作群,接受李某甲的工作安排管理,从事的装卸工作属于商贸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再次,劳动报酬由李某甲直接发放,李某甲在与汝某家属的通话中亦自认汝某“在我这边打工”;最后,商贸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系受郑某委托代招人员,其提交的郑某事后向李某甲转账5000元的记录无备注,无法证明系偿还代发劳务报酬,不足以推翻劳动关系的认定。
裁判结果:2026年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双方2025年4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01民终8704号
-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劳动者的维权建议: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务必注意留存工作群记录、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与单位负责人的沟通录音等核心证据,重点固定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由单位发放报酬的事实,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 发生工伤或用工纠纷时,若单位推诿劳动者系第三方雇佣,不要仅与单位所称的“实际雇主”沟通,要及时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沟通并留存证据,明确用工主体。
对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 若确实存在代第三方招用劳务人员的情形,务必提前签订书面委托代招协议,明确委托权限、用工主体,在招用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实际雇主身份,工作群、工作安排中要明确标注第三方用工属性,代发劳务报酬时要明确备注“代XX发放劳务报酬”,避免被认定为实际用工主体;
- 法定代表人的对外表述具有代表公司的法律效力,在处理员工纠纷时要谨慎表述,避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自认,导致公司承担不必要的用工责任;
- 相关款项往来要明确标注用途,无备注的单方转账记录无法作为证明款项性质的充分证据,无法推翻已形成的劳动关系表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