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遭遇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征和律所结合乌鲁木齐(2025)新01民终878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向侵权方主张误工费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01民终8784号生效判决解答: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排除条件,只要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具备相应劳动能力、有稳定的实际收入来源,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劳动产生收入减少的,就有权向侵权方主张误工费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真实案例
2025年3月,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行驶时违规转弯,与案外人驾驶的车辆碰撞,造成乘坐在该车内的舒某(事发时61岁)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舒某起诉要求李某及承保车辆的某某财险克拉玛依分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其中主张误工费46531.59元。
一审法院以舒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为由,驳回了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舒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提交了冰雪清运登记表、运输相关凭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据,证明其事发前长期从事运输行业获取收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舒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事发前从事运输工作的事实,因交通事故受伤必然产生误工损失,参照2024年新疆交通运输业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长医嘱,改判支持舒某误工费23863.3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01民终8784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不存在法律障碍,只要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仍在从事劳动、有收入来源、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即可获得支持,不要因为自己超过60岁就主动放弃该项赔偿请求。
- 主张误工费时需要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证明劳动事实的证据,比如劳务合同、工作记录、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工作群聊天记录等;二是证明收入水平的证据,比如工资流水、收入转账记录、完税证明、费用结算凭证等;三是证明误工时长的证据,比如医院出具的休假医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意见。
- 如果一审阶段因证据不足未获得支持,要及时收集补充新的证据,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仍有改判获得支持的可能。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