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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因超期转租多付租金能否追偿?征和律所结合哈密(2025)新22民终79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转租人隐瞒自身剩余租赁期限超期转租,导致次承租人后续向新出租人支付的租金远高于原转租合同约定标准,产生的租金差额损失是否有权向转租人主张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22民终798号生效判决解答:转租人明知自身与产权人的租赁期限已到,仍与次承租人签订超出剩余租期的转租合同,存在明显过错,虽超期部分的约定对产权人无约束力,但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次承租人因超期转租产生的租金差额属于实际损失,有权向转租人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真实案例

2021年,巴里坤县某烟酒行将其从村集体承租的3间商铺转租给马某,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5年至2026年,年租金5.4万元。但某烟酒行与村集体的原始租赁期限实际仅到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案外人张某通过竞标取得案涉商铺的承租权。2024年马某向张某支付全年租金7.4万元,比与某烟酒行约定的年租金多出2万元。马某遂起诉要求某烟酒行赔偿该部分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某烟酒行不服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某烟酒行超期转租存在过错,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22民终798号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9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转租人对外转租时应当如实告知次承租人自身剩余租赁期限,不得故意隐瞒超期转租,否则不仅要承担租金差额损失,若次承租人产生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的,也可能需要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 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前,务必要求转租人出示其与产权人签订的原始租赁合同,核实剩余租赁期限、是否允许转租等核心条款,必要时可直接向产权人确认转租事宜,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 若因超期转租产生纠纷,次承租人应当留存好转租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与转租人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