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遭遇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征和律所结合哈密(2025)新22民终99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误工费计算标准及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22民终992号生效判决解答:法定退休年龄并非认定误工费请求的绝对限制,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仍具备劳动能力、存在稳定的收入来源,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就有权向侵权人及承保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赔偿。误工费计算标准方面,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并非一律计算至定残前一日,需要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医嘱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真实案例
2023年9月18日,王某乙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甲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王某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甲无责。事故发生时张某甲已年满62周岁,因事故造成骨盆骨折、尿道损伤等多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1处。张某甲提交微信收入流水、经营记账本、售卖商品视频等证据,证明其事故前一直从事汽车座垫零售生意,有稳定收入来源。
一审法院支持了张某甲的误工费主张,参照批发和零售业平均工资标准,将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共19.5个月。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张某甲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且误工时间认定过长。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甲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事故前存在劳动收入,误工费主张应予支持,但误工时间应当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静养2个月”医嘱调整为16.3个月,最终改判误工费金额,其余护理费、交通费等认定维持一审判决。
最终裁判结果: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甲18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89278.08元;王某乙向张某甲支付鉴定费、复印费合计939.4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22民终992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0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当提前收集事故前存在劳动收入的完整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记录、收入流水、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经营场地照片/视频等,避免因举证不足被驳回诉求。
- 误工时间主张不要直接默认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注意留存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医嘱、诊断证明,法院会结合伤情严重程度、伤残等级、医嘱内容综合认定,过度主张误工时间只会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成本。
- 若由家属护理无法证明家属收入损失的,可以直接主张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予以支持。
- 保险公司常以“受害人已退休无误工费”“交通费无票据”“护理费过高”为由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前做好证据留存即可有效应对,无需过度恐慌。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