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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劳务提成缺乏直接证据能否获法院支持?征和律所结合和田(2025)新32民终146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业务提成款,仅能提供结算单片段、聊天记录,无书面合同原件的情况下,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32民终1463号生效判决分析:即便劳动者无法提供书面劳务合同原件,只要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提成约定、欠付金额的基本事实,且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提成未达支付条件的,劳动者的提成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贝某一审因证据存在瑕疵被驳回诉请,二审法院结合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依法改判用人单位支付欠付提成,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2024年4月,陈某代表皮山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贝某达成劳务约定:贝某月基础工资2000元,介绍客户签订装修合同可获合同金额2%的业务提成,提成按工程进度支付。贝某工作至2024年10月,共介绍签订6份装修合同,应获提成共计11303元,公司仅支付第一笔提成3232元,剩余8071元未付。

贝某一审起诉要求付款,因提交的证据多为单方制作、无原件,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中贝某提交劳务合同彩印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陈某出具的结算单等证据,陈某认可提成约定及总金额,但主张客户退单未付后续款项故无需支付剩余提成,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主张。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方未能举证证明案涉提成未达支付条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否认欠付提成、仅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的内容,最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由皮山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贝某支付欠付提成8071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32民终1463号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9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劳动者主张业务提成的,要注意留存书面劳务合同、提成规则文件、业绩确认凭证、欠付金额对账材料的原件,避免仅持有复印件、单方制作材料导致一审阶段举证不能;
  2. 若用人单位以“客户款项未收回、未达提成支付条件”为由拒绝支付的,该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要求对方出示对应的合同履行、款项收付凭证,用人单位无法举证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3. 若对接人员是接受公司委托履行职务行为的,对应的付款责任由公司承担,劳动者无需向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个人主张款项,维权时应当以用人单位为被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