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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拉电缆受伤分包方称项目不在承包范围拒赔合法吗?征和律所结合拉萨(2025)藏01民终199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提供劳务者在工地从事电缆拉线工作时受伤,劳务分包方主张案涉施工项目不在其承包范围内的,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固定收入的建筑工人主张误工费按日薪450元计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藏01民终1996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判断劳务分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核心是确认其是否为接受劳务一方。本案中农民工工资表、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据能够证明班组长喻某系案涉劳务分包公司的员工,胡某作为喻某班组的工人,实际为该分包公司提供劳务,双方构成事实劳务关系。即便分包方主张案涉电缆拉线项目不在其承包范围内,但其提交的仅盖有项目部印章的证明不足以推翻双方签署的正式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也无法证明案涉项目实际由发包方单独分包给他人,因此分包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仅靠班组长个人出具的日薪证明不足以证明伤者有固定收入,伤者也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法院有权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意见计算误工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案例

2023年4月,胡某在拉萨某馆工地从事电缆拉线工作时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120日。一审法院认定接受劳务方为陕西某劳务公司,判决其赔偿胡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50637.25元。陕西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案涉电缆拉线项目不在其劳务承包范围内,胡某也不是其雇佣人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同时上诉主张误工费应按每日450元计算为121500元。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证明班组长喻某系陕西某公司员工,胡某作为喻某班组工人与陕西某公司构成事实劳务关系,陕西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胡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及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一审法院按照居民服务行业平均工资结合鉴定误工期计算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藏01民终1996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4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建筑工人在务工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服、工牌等能够证明用工主体的证据,一旦发生工伤或提供劳务受害,第一时间固定受伤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明确用工主体,避免后续各方推诿责任。
  2. 主张误工费时,不能仅靠班组长或个人出具的收入证明,最好提供近六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实际收入水平的证据,否则法院会按照当地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会远低于实际收入。
  3. 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范围,若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临时安排合同外的施工项目,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安全保障义务划分,避免后续发生事故后被追责时无证据抗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