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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外包业务未签劳动合同,送货工算不算劳动关系?征和律所结合昌都(2025)藏03民终16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个体工商户主张已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成立劳务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伤处于医疗期内未返岗,用人单位能否直接按自动离职处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藏03民终163号生效判决分析:判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核心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三项要件,即便用人单位主张业务已外包,只要双方符合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核心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获取对应报酬,就应当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此外,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无正当证据不得直接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延续至劳动者主张的医疗期届满前的合法节点。

法律依据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八宿县某洗涤中心是经营洗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5月周某经该中心员工任某介绍入职,从事取货送货岗位,工资由基础工资、奖金、提成组成,日常工作由洗涤中心工作人员易某甲、任某安排,工资由洗涤中心经营者李某审核后,通过易某甲发放给周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29日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先后在西藏八宿县人民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6月11日出院时医嘱明确建议休息三个月。

后周某申请劳动仲裁,八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洗涤中心不服该裁决诉至一审法院,后上诉至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其已将业务承包给易某甲,与周某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且周某出院后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属于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仅存续至2024年6月11日出院当日。

争议焦点

1. 周某与八宿县某洗涤中心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2. 案涉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应当如何认定?

法院观点

首先,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周某从事的取货送货工作属于洗涤中心洗染服务的核心业务组成部分,日常工作由洗涤中心的工作人员安排管理,工资由洗涤中心经营者审核确定,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洗涤中心主张已将业务承包给易某甲,但未提交任何承包协议、结算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其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的意见不予采信。

其次,周某因伤住院后医嘱建议休息三个月,处于法定医疗期内,洗涤中心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过合意,也无证据证明周某主动提出离职,其主张直接按自动离职处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周某主张劳动关系存续至2024年9月3日的意见予以支持。此外,周某对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工伤,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审查范围,与本案劳动关系确认无关,不予审查。

裁判结果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周某与八宿县某洗涤中心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藏03民终163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各类用工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经营者而言,切勿抱有“不签劳动合同+业务外包就能规避用工责任”的侥幸心理:一是主张业务外包必须留存完整的书面承包协议、承包方主体资质证明、费用结算凭证等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是即便是合法外包,也应当避免直接对承包方雇请的人员进行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工资核算,否则即便有外包协议,仍可能被认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对劳动者而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代表无法主张劳动权益,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安排凭证、工资发放流水、工牌工装、就医记录等证据,只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三项法定要件,即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权益均以此为基础。
  •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更不能直接按自动离职处理,若劳动者确有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合法的告知、送达程序,留存完整证据,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