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就业协议后上班算劳动关系还是实习?征和律所结合昆明(2025)云01民终601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提供劳动,到底属于实习/勤工助学还是劳动关系?在校生身份是否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这是很多应届毕业生和用工单位都容易产生混淆的核心问题,也是本次案例的最大争议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云01民终6010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校生身份并不当然排除劳动关系的成立,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核心要看是否符合“主体适格、受单位劳动管理、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获取劳动报酬”这三个法定要件,而非单纯以是否具有学生身份作为判定标准。
原劳动部规定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仅针对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课余时间短期打工补贴生活费的情形。如果是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接受单位日常管理,按月领取固定劳动报酬,哪怕尚未取得毕业证,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实习或勤工助学。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李某某是云南某某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2022年6月经人介绍到龙海某甲公司(从事工程施工承包业务)承接的昆明市某某医院迁建项目,从事测量员相关工作。2023年3月27日,双方签订《云南省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李某某到龙海某甲公司就业。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龙海某甲公司工作人员按月向李某某固定发放2000元报酬。
2023年4月14日,李某某在项目工地受伤,后为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与龙海某甲公司自2023年3月2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李某某的请求。龙海某甲公司不服,主张李某某是在校生、属于实习性质,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龙海某甲公司仍不服,上诉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应届毕业生李某某与龙海某甲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实习/勤工助学还是劳动关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原劳动部规定的“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仅针对在校生利用学习之余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不以就业为目的的短期劳务情形,与本案情况完全不同。
本案中,李某某已经与龙海某甲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业目的明确,作出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李某某按月固定领取劳动报酬,提供的劳动是龙海某甲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不符合勤工助学或毕业实习的特征,应当认定为就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龙海某甲公司与李某某自2023年3月2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云01民终6010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用人单位而言:招用应届毕业生时,如果确实是实习性质,应当签订正式的实习协议,明确实习目的、实习补贴标准、实习管理方式,不要约定试用期、正式薪资、固定岗位等具有就业性质的内容,也不要按照全日制员工的标准进行考勤管理,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有意向招用为正式员工,即便员工还未毕业,只要符合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建议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规避工伤赔偿等用工风险。
2. 对应届毕业生而言:找工作时要明确区分实习和正式就业,保留好就业协议、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工牌、考勤记录等证据。如果是以就业为目的在单位上班,哪怕还没拿到毕业证,受伤后也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走工伤认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被单位以“在校生实习”为由规避用工责任。
3. 此外需要注意,就业协议书本身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即便协议内容不够完善,只要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符合劳动关系的三个法定要件,法院依然会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不能以“只签了就业协议没签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