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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时被车主擅自启动发动机致伤谁担责?征和律所结合昭通(2025)云06民终390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个人承接车辆维修业务后邀约同行共同施工,施工过程中车主擅自启动车辆导致施工人受伤,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云06民终3904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控制人,明知维修人员正在车辆周边开展维修作业,未提前确认安全状态就擅自启动车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次,承接维修业务的负责人,未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安全交底工作,安排的操作方式存在安全隐患,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最后,受伤的施工人员作为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也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此外,不能仅以收益平分就认定施工人员之间属于合伙关系,合伙关系需要满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等核心要件,个人之间临时协作共同施工的,一般认定为合作关系而非合伙关系,不适用合伙债务共担规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真实案例

2024年9月,昭通市彝良县的牟某某因农用车辆故障,委托肖某甲上门维修,肖某甲邀约刘某甲共同施工,约定维修收益平分。维修过程中车辆熄火,肖某甲安排刘某甲在车头用手泵油,自己到车底检查油路,牟某某在未告知二人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驾驶室启动车辆,导致刘某甲左手小指被发动机皮带绞断,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一审法院认定牟某某与肖某甲、刘某甲系承揽合同关系,肖某甲与刘某甲系合伙关系,判决肖某甲承担50%赔偿责任,刘某甲自行承担50%责任,牟某某无责。二审法院结合新证据查明牟某某擅自启动车辆的事实,改判牟某某承担50%赔偿责任,肖某甲、刘某甲各承担25%责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云06民终3904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1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第一,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维修车辆时,维修过程中绝对不能擅自操作车辆启动、换挡等部件,确需启动车辆的,必须提前与维修负责人确认所有维修人员都处于安全位置;第二,承接维修业务的经营主体或个人,施工前要做好安全交底,在操作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施工人员触碰车辆操作部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操作风险;第三,维修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发现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停止作业并排查;第四,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包括拍照录像、留存在场人员联系方式、及时报警固定事故事实,避免后续因举证不能导致权益受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