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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扰民房东能否直接扣留租房押金?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6)京03民终95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期间租户与邻居因生活噪音产生纠纷,房东能否以租户扰民为由直接扣留租房押金并主张违约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京03民终955号生效判决解答:房东以租户扰民为由主张租户违约、扣留押金的,需要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有充分证据证明租户存在严重扰民、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违约行为;二是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提前警告的前置程序;三是能够举证证明扰民行为给自身造成了实际损失。如果以上三项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房东无权扣留租户押金,也不能主张违约金。本案中某某房产中介公司既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步某存在严重扰民行为,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两次警告义务,更未提交证据证明自身存在实际损失,因此法院未支持其扣押金、要违约金的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真实案例

2024年3月,某某房产中介公司与步某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步某承租北京市通州区某房屋,月租金5000元,押金5000元,租赁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合同明确约定租户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需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安全告知书》约定“居住期间如有扰民,前两次警告,第三次按违约处理”。

租赁期间步某与楼下住户因生活噪音问题产生争议,2025年3月合同到期步某正常搬离房屋后,某某房产中介公司以步某存在扰民行为为由拒绝退还5000元押金,同时要求步某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步某反诉要求中介退还押金。一审法院判决中介退还步某押金5000元,驳回中介全部诉讼请求,中介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介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步某与楼下住户因噪音产生争议,不足以证明步某存在严重扰民的违约行为,也无法证明中介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两次警告的前置程序,同时中介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损失实际存在,因此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京03民终955号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9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房东/房产中介而言,发现租户存在扰民行为的,第一时间要通过书面、微信、短信等可留痕的方式向租户发出警告,留存警告凭证;如果多次警告无效,要注意收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社区/物业的整改通知、邻居证言、扰民的录音录像等充足证据,仅凭单方陈述无法证明违约事实。
  2. 对于租户而言,承租房屋时可提前了解房屋隔音情况,若因房屋本身隔音问题被邻居投诉的,要留存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房东无故扣留押金的情况,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押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要对“扰民”的认定标准、违约处理流程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