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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6)渝03民终1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在未进行工伤认定、未出具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私了协议”,是否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渝03民终16号生效判决分析: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私了协议可以依法撤销,核心判断标准有三点:一是签订协议时劳动者是否处于缺乏判断能力的状态(如尚未完成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对自身法定权利认知不足);二是用人单位是否利用了劳动者的劣势地位;三是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是否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劳动者瞿某某尚未申请工伤认定,更不清楚自己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对自身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缺乏判断能力,且协议约定的2万元赔偿仅为法定赔偿金额的15%左右,差距悬殊,完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因此劳动者有权申请撤销该协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救济方式是「撤销」而非「解除」,一审判决中表述的“解除协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也专门对此进行了纠正,这是实务中很多当事人甚至法律从业者容易踩坑的细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瞿某某原在重庆某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装卸工作,2024年3月7日在卸货时被滚落的纸箱砸伤右外踝,经诊断为右外踝骨折及复合型外伤。2024年7月2日,双方签订私了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全部医药费及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合计2万元,本次受伤事宜全部了结,瞿某某后续不得再主张任何赔偿。协议签订后公司按约支付了款项。

2024年10月瞿某某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1月重庆市涪陵区人社局认定其受伤为工伤,2025年2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瞿某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以“撤销协议不属于仲裁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瞿某某遂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案涉工伤私了协议是否符合显失公平的撤销条件?
  2. 一审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认定是否正确?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案涉协议签订时瞿某某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对自身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缺乏判断能力,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属于显失公平的可撤销情形,一审判决表述为“解除协议”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予以纠正;其次,用人单位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瞿某某的工资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参照重庆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264元/月计算待遇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外踝骨折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主张按3个月计算无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 维持一审关于重庆某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瞿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0736元(含已支付20000元)的判项;2. 撤销一审关于“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错误判项;3. 驳回瞿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渝03民终16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2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给劳动者的维权建议

  1. 工伤后不要急于签订私了协议,务必等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具后,明确自己的法定赔偿金额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避免因信息差被压低赔偿;
  2. 如果已经签订了明显不公平的私了协议,要在知道伤残等级结论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会直接消灭,后续再起诉也无法获得支持;
  3. 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避免发生争议时因举证不足陷入被动。

给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

  1. 依法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参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工风险极高;
  2. 与劳动者签订工伤和解协议时,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最好在协议中注明劳动者已知晓工伤等级和法定赔偿标准、自愿签订协议,避免后续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撤销;
  3. 建立规范的工资台账制度,留存至少2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作为工资标准的有效证据,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需要注意:显失公平的协议救济方式是撤销而非解除,提起诉讼时要准确表述诉讼请求,避免因请求权基础错误导致诉请被驳回。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