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被欠付设计费能主张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6)渝05民终9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受托人完成设计工作后,委托人以沟通人员无授权、部分项目未落地、设计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设计费,受托人能否主张欠付的设计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渝05民终92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受托人已按要求完成设计交付、双方就设计费金额已通过聊天等方式达成合意、委托人已实际支付部分设计费的,双方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委托人应当按照合意金额支付剩余欠付设计费。其次,受托人有证据证明沟通人员系受委托人委托转达结算意见,且委托人后续用实际付款行为对结算金额予以追认的,委托人不得以沟通人员无授权为由否认结算金额的效力。最后,部分未落地项目的设计费如果已经在结算时提前扣除,或者委托人未能举证证明设计存在质量问题且给其造成损失的,相关拒付理由均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真实案例
张某自2017年起委托重庆某设计公司承接12个建设工程的钢结构、幕墙等设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设计公司完成全部设计交付后,双方通过微信、QQ就设计费结算多次沟通,经张某的同事陆某某转达,双方最终确认未付设计费总额为17万元。后张某仅支付11万元,剩余6万元迟迟未付。张某被起诉后以陆某某无授权、潼南采光顶项目未落地应扣6万、设计存在漏水缺陷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设计公司已完成交付、张某已部分付款,陆某某的沟通内容张某已用后续付款行为追认,未落地项目的3万设计费已在结算时扣除,张某也无证据证明漏水系设计缺陷导致,最终判决张某支付剩余6万元设计费及逾期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渝05民终92号
案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23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1. 承接建设工程设计类业务时,无论项目大小均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设计范围、费用标准、付款节点、质量异议期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无据可依。2. 对于双方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结算文件要及时留存,若委托第三方转达意见最好出具书面授权,避免后续以无权代理为由否认沟通效力。3. 若认为设计成果存在质量问题,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同时留存质量问题与设计缺陷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否则仅单方主张损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