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能主张误工费吗?征和律所结合哈尔滨(2026)黑01民终22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已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黑01民终227号生效判决解答:误工费的赔偿核心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与受害人是否为退休人员、是否领取退休金没有必然关联。退休人员如果在退休后仍从事合法劳务、有稳定的劳务收入,且能够举证证明该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对应的误工费损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真实案例
2023年4月24日,冯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黑龙江木兰县与骑行自行车的吕某相撞,交警认定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吕某受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误工期为180日。因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吕某向法院起诉,其中主张误工费3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吕某的误工费主张,判决冯某按30%责任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256.54元。冯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吕某是退休人员、有稳定退休金,不存在误工损失,且吕某提交的误工证据存在瑕疵,不应支持误工费。
二审中吕某补充提交了事故前的工资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说明、用工单位营业执照三份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其在退休后长期在某中心务工、月收入5000元、事故后收入减少的事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虽领取养老金,但存在额外劳务收入且因事故实际减少,一审参照黑龙江省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黑01民终227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3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退休人员遇到交通事故索赔时,不要轻信“有退休金就不能要误工费”的说法,只要事故前存在合法劳务收入的,都可以收集证据主张误工费,退休金不影响额外劳务收入损失的赔偿。
- 主张误工费时要尽可能准备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务合同、事故前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用工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事故后单位停发/减发工资的证明等,确保证据符合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
- 侵权方如果对误工费主张有异议,应当积极收集相反证据举证,仅以受害人是退休人员为由抗辩的,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