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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签了放弃索赔声明还能要到保险理赔款吗?征和律所结合通辽(2026)内05民终8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投保人签署《放弃索赔声明》后,还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电子投保场景下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内05民终82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即便投保人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如果该声明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或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是投保人在具备判断力的情况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声明可依法撤销,投保人仍然有权主张保险理赔;其次,电子投保场景下,保险公司主张以电子形式履行了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应当举证证明已经实际向投保人送达条款、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尽到了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义务,仅主张系统推送、短信发送但无投保人确认痕迹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被上诉人格某某为自家奶牛在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中央财政补贴性奶牛养殖保险,保险期间内一头奶牛死亡,格某某于2025年2月26日报案后,保险公司以牛只死亡原因无法核实、不在保险责任范围等为由拒赔,格某某当日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之后格某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6000元。保险公司一审、二审均抗辩称免责条款已经通过电子形式送达生效、《放弃索赔声明》是格某某真实意思表示,无需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观点:首先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就免责条款向格某某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不生效;其次案涉保险是为降低养殖户生产经营风险设立,格某某签署的《放弃索赔声明》显失公平,保险公司也无法举证证明签署时是格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声明具备可撤销情形,不对格某某产生约束力。

裁判结果: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格某某保险金6000元,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内05民终82号
  •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5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养殖户投保农业类保险时,务必留存好投保凭证、保费缴纳记录、保险单等材料,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报案并固定证据(拍照、录像、保留尸体、及时委托第三方做死因鉴定等),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理赔; 2. 遇到保险公司要求签署放弃索赔声明、拒赔告知书等文件时,不要盲目签字,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自身权益,确需签署的也要留存好签署过程的录音录像,避免后续维权受阻; 3. 保险公司在办理电子投保业务时,应当规范流程,对投保人确认收到条款、确认保险人已尽提示说明义务的过程留痕,避免后续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风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