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位有裂缝能拒收并索要逾期违约金吗?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6)陕01民终14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业主购买的车位存在地面裂缝等质量瑕疵时,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收车位,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及租金损失?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陕01民终148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车位属于商品房范畴,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买受人不得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车位、除非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质量不合格”,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车位仅存在地面裂缝等普通质量瑕疵、未影响主体安全也未达到根本无法使用程度的,业主无权拒绝收房,也无权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其次,业主要求开发商赔偿车位租金损失的,需要举证证明该质量瑕疵确实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车位,且存在实际租金支出,否则诉请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真实案例
2021年8月,张某与西安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总价款112920元的地下车位,合同约定2022年5月31日前交付,同时明确约定:买受人不得以车位质量瑕疵为由拒收或主张逾期交付责任,除非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机构鉴定为质量不合格;车位存在质量瑕疵的,开发商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2022年5月张某验房时发现车位地面有裂缝,随即拒绝收房,后续多次要求开发商维修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修复车位、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及2年多的车位租金损失共计25000余元。一审期间出售车位的子公司注销,由其股东某某集团西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继案涉合同权利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位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房屋实测报告,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合同约定的“质量瑕疵不得拒收”条款合法有效,张某未举证证明车位质量不合格,无权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裂缝导致其完全无法使用车位,也未提供实际支付租金的有效凭证,对其租金损失诉请不予支持,仅判决开发商在20日内完成案涉车位的维修义务。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陕01民终148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0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1、业主购买车位验房时发现质量瑕疵的,不建议直接拒收车位,可先办理收房手续,同时书面要求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维修,留存好沟通记录,避免因无正当理由拒收被认定为违约。2、如果开发商逾期未完成维修,且车位确实无法正常使用的,要留存好自己额外租赁车位的合同、转账记录、发票等完整证据,以便后续向开发商索赔损失。3、如果认为车位质量问题严重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及时与开发商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凭检测结果主张解除合同或者索要相应赔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