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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出事故停运损失该谁赔?保险公司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才能拒赔 征和律所结合烟台(2026)鲁06民终29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营运网约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以保险合同约定“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为由拒赔?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鲁06民终290号生效判决分析: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合同约定免责”为由拒赔的,必须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已经就该免责条款同时履行了法定的提示义务明确说明义务,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仅在保险条款中将免责内容加粗加黑,但未就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向投保人作出普通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或者投保人明确表示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责内容的,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需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二条第三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5年1月24日,林某乙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烟台市牟平区时,与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的卫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某乙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乙驾驶的车辆在某财险烟台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卫某的车辆因本次事故维修17天,就停运损失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约定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且已就免责条款加粗加黑、投保人签字确认”为由拒赔。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主张的停运损失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否应当承担卫某的停运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案涉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停运损失免责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需同时履行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条款才发生效力:提示义务要求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等明显标志提醒投保人注意条款存在;明确说明义务要求就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本案中投保人出庭证实,保险公司投保时仅告知自然灾害免赔,未告知停运损失免责的相关内容,保险公司也未提交投保流程视频、单独免责事项说明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结合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后网约车营运高峰期、烟台当地网约车营运收入水平及运营成本,法院酌定停运损失按每天288元计算17天,共计4896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财险烟台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卫某停运损失4896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鲁06民终290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9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营运车辆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停运损失的,首先要留存好营运资质证明、事故前6-12个月的完整营运流水、车辆维修进出厂记录(需明确标注维修起止时间),若双方对损失金额争议较大,可在诉讼中申请营运损失司法鉴定;如果车辆是挂靠经营的,要提前让挂靠公司出具权益转让证明,避免被抗辩主体资格不适格。
  2. 对机动车投保人:购买车险时不要盲目在投保单上签字,要主动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逐一解释说明,重点关注间接损失免赔、酒驾免赔、非医保用药免赔等常见免责事项;投保过程中可留存沟通记录、业务员承诺等证据,若后续发生理赔纠纷,可作为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依据。
  3. 对保险公司: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要全程留痕,除了条款加粗加黑、投保人签字外,建议对投保告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单独制作《免责事项说明书》列明全部免赔内容,让投保人逐页签字确认;仅以投保人“记得部分免责内容”不能推定已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后续仍可能被认定免责条款无效。

此外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法律服务费未获法院支持,征和律所提示:目前司法实践中,除双方有明确约定或法律特殊规定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维权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维权时要合理预估诉讼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