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转账无借条能否主张返还借款?征和律所结合昆明(2026)云01民终36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原告仅持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借款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云01民终366号生效判决解答:仅凭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并非必然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提交转账凭证后,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转账系基于其他债务关系产生(比如代付消费款、货款、赠与等),原告需要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真实案例
2024年10月至11月,冯某分两次向雷某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3万元,转账无任何备注。后冯某以该3万元系雷某因交房租向其所借的款项为由,起诉要求雷某偿还借款。雷某抗辩称该款项系冯某代其前男友支付的茶室消费、垫付款等,并且提交了茶室记账流水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冯某与雷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从未提及案涉3万元是借款,冯某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驳回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云01民终366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5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民间借贷无论金额大小,都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或者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内容,留存好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 转账时建议备注“借款”字样,避免后续对款项性质产生争议;
- 如果确实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借贷合意证据,应当尽量收集催款过程中对方承认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补强举证;
- 若确实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也可以考虑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主张返还款项,减少维权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