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护理依赖受害人的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是否属于重复赔偿?征和律所结合楚雄(2026)云23民终1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的,法院已经支持了长期护理费的情况下,后续治疗费、后续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否属于重复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云23民终12号生效判决解答:后续治疗费、后续残疾辅助器具费不属于重复赔偿,只要有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依据,应当单独予以支持。首先,护理费的本质是护理人员提供护理劳务的报酬,而后续治疗费是用于防止并发症、维持生命体征的诊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是购买纸尿裤、导尿包等护理耗材的费用,三者属于法律规定的独立赔偿项目,不存在重叠。其次,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如打印费、诉讼材料制作费等,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真实案例
2024年5月,朱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云南元谋县逆行与李某甲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经交警认定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甲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需终身护理,鉴定机构明确其每月需600元后续诊疗费、3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于购买纸尿裤、导尿包等卧床护理耗材)。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甲10年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护理费,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该两项费用属于护理费范畴,存在重复赔偿,且430元打印费不应列入赔偿范围。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独立赔偿项目,有明确鉴定意见支持,不存在重复赔偿,但打印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对赔偿金额予以相应调整。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云23民终12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受害人一方主张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优先取得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的费用标准、必要性证明,避免因举证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 提起诉讼时需准确区分法定赔偿项目,打印费、诉讼材料制作费等无明确法律依据的费用不要盲目列入诉讼请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成本;
- 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项目重复的,需要举证证明涉案项目已经包含在已支持的赔偿项目中,仅以地方会议纪要、行业规范为由不足以推翻鉴定机构的明确结论;
- 完全护理依赖受害人的长期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法院一般会暂支持5-10年,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另行起诉主张剩余年限的相关费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