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赣州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买卖合同主体不清被拖欠货款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赣州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发现,很多赣州本地中小微企业在开展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等交易时,往往忽略对交易主体的书面确认,仅靠口头约定或工作人员签字就供货,很容易出现货款催收无门、主体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处理赣州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明确交易主体、留存完整的交易凭证是避免此类纠纷的核心前提。
警示案例
2021年10月,赣州本地的陈某荣以广州某某装饰材料公司的名义,向董某、赖某玉负责的信丰县橙乡科技培训中心项目供应防水材料、密封胶等施工材料,赖某玉签字确认了送货单,总供货金额177000元。后续陈某荣借用广州某装饰材料公司的资质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武汉某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受董某委托支付了10万元货款,剩余77000元迟迟未付。陈某荣及广州某装饰材料公司遂将赖某玉、董某、武汉某建筑装饰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支付剩余货款,武汉某建筑装饰公司同时反诉要求广州某装饰材料公司返还10万元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买卖合同仅陈某荣为实际供货方,赖某玉、董某为实际收货方,武汉某建筑装饰公司仅为代付方无付款义务,最终判决赖某玉、董某向陈某荣支付剩余77000元货款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中各方产生纠纷的核心原因在于交易全程未签订加盖双方有效公章的书面买卖合同,也未明确约定付款义务主体,甚至出现借用公司资质开票、走账的情况,导致主体认定出现大量争议,拉长了维权周期。
本案由赣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对赣州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赣0703民初8330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1. 赣州企业应注意在开展交易前必须核实交易对方的主体身份,若对方是企业的,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明确对接人员的权限范围,避免事后对方以对接人员不是公司员工为由推诿责任。
2. 赣州企业需规范交易流程,所有买卖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公章,不得仅以口头约定、单方盖章合同作为交易依据,送货单、对账单等交易凭证也需要对方加盖公章或由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避免出现主体认定纠纷。
3. 企业不得随意出借自身资质给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代收货款,否则不仅可能面临税务风险,还可能被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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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