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深圳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找个人车队运输未签合同拖欠运费被判赔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深圳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工程运输类合作中未签订书面合同、拖欠合作方款项且消极应诉,是导致此类纠纷败诉的核心原因。在处理深圳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中小建筑类企业为了简化流程,找个人车队运输渣土、建材时往往仅做口头约定,既不签署书面合同也不保留完整对账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抗辩,败诉风险极高。
警示案例
2021年3月至6月,深圳市某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后,找刘某的个人车队运输渣土,双方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口头约定每车运费1100元至1150元不等。运输服务完成后,经对账总运费合计316450元,建筑公司仅通过股东吕某的个人账户支付了135150元,剩余181300元运费一直拖延未付。刘某多次通过微信、现场沟通等方式催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圳市某某建筑公司及吕某、张某、何某几位股东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反驳证据。法院依据刘某提交的对账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认定双方事实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判决深圳市某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181300元运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同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3926元。
本案由深圳市人民法院审理,对深圳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粤0310民初3678号
-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深圳企业应注意,开展运输类合作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运输标的、单价、结算周期、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禁止仅以口头约定开展合作,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无据可依。
深圳企业需建立完整的对账留痕机制,每次结算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对账凭证要留存原件,付款备注要明确对应交易事项,不要用私人账户随意转账且不标注付款用途,避免出现对账争议时无法举证。
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必须积极应诉举证,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会被视为放弃抗辩权利,直接承担举证不利的败诉后果,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也要提前委托律师代为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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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