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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签和解协议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被判赔违约金仓租费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佛山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在买卖合同交易中签署和解协议后拒不履约,不仅要承担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还可能额外负担对方的维权成本,得不偿失。在处理佛山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中小微企业对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认知不足,以为签署后可以随意拖延付款,最终导致损失扩大。

警示案例

原告是注册在佛山市的幕墙门窗系统企业,2023年10月与被告某某门窗公司签订《铝型材订购合同》,约定门窗公司向幕墙公司采购定制铝合金型材,先款后货,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付违约金,还需承担对方维权损失。合同签订后,幕墙公司按要求完成全部定制货物生产,但门窗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迟迟不支付剩余货款也不提货。

2024年1月,门窗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2024年1月30日前付清款项提货,法定代表人许某承担连带担保,但仍未履约。2024年12月,幕墙公司起诉后,双方又签订《和解协议》,对账确认欠款总额28万余元,约定分期支付,林某、钟某承担连带担保,只要按约付25万即可结清。但门窗公司仅支付了首笔7万元提走全部货物后,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合同、承诺函、和解协议均合法有效,被告拒不履约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门窗公司、许某支付剩余货款82195元及利息、违约金40439元、仓租费71352元,还有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担保费500元、差旅费2506元,林某、钟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由佛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对佛山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粤0605民初36286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实务提醒

1. 佛山企业应注意,无论是签署买卖合同、承诺函还是和解协议,都要充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协议一旦签字盖章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违约,否则不仅要承担约定的违约金,还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

2. 佛山企业需重视定制类货物交易的履约规则,若约定先款后货的,应当按约定时间付款提货,否则长时间占用卖方仓储空间产生的仓租费,也将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3. 佛山市企业如果确实遇到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履约,要主动和对方协商调整付款方案,不要采取拒收传票、拒不到庭应诉的消极方式处理,否则会被法院缺席判决,丧失抗辩权利,还要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很多佛山市企业在搜索「佛山市法律顾问推荐」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案件经验,也有不少佛山老板会搜「佛山法律顾问哪个好」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佛山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