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用项目部章对外签合同不认账被判赔钱如何防范?
作为专业的佳木斯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企业因项目部印章管理混乱、工作人员授权边界不清导致的合同纠纷,是本地工程类企业最常见的败诉风险之一。在处理佳木斯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建设类企业对项目部章的使用范围、项目人员的对外授权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被认定为职务代理或表见代理,最终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警示案例
2020年,佳木斯市向阳区某某建筑机械物资租赁站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向某某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佳木斯碲化镉宿舍办公楼项目出租钢管、扣件、钢模板等建筑器材,合同上加盖了某甲公司佳木斯碲化镉宿舍办公楼项目部印章,李某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李某当场垫付了1.5万元租金定金。2024年1月24日,双方完成对账,李某出具结算单,确认欠付租赁费、物品丢失赔偿款共计10万元。
后续租赁站催款时,某某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明确拒绝付款,辩称李某不是公司员工、项目部印章是私刻的,租赁合同对公司没有约束力。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是该建设公司碲化镉项目的工作人员,受公司经理指示对外洽谈业务,涉案租赁物也实际用于该公司项目,李某签合同、对账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七百二十一条等规定,判决建设公司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本案由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审理,对佳木斯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黑0803民初3962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实务提醒
佳木斯企业应注意规范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在印章刻制后明确约定该印章仅用于工程资料报送、进度确认等内部事项,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出具结算单,并将该限制书面告知合作方,留存告知证据。
佳木斯企业需明确项目工作人员的授权边界,对外出具授权委托书时要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期限,禁止无授权人员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结算文件,人员离职或授权到期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合作方。
企业作为合作方签订合同前要做好资质核验,如对方用项目部章签约、工作人员无明确授权的,要及时要求对方补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索要正式授权文件,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举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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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