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武汉市法律顾问推荐:企业签订房产抵押担保未办登记无法行使优先权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武汉市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发现,很多企业在大额买卖合同中会设置担保、约定向交易方股东追责的条款,但如果操作不规范,很可能出现条款无效、诉求不被法院支持的情况,最终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回款。在处理武汉企业的类似案件时,我们发现抵押担保未核实产权人签字、未办理登记,以及未提前核查交易方股东出资期限,是导致企业诉求落空的两大高频坑点,完全可以通过事前合规操作规避。
警示案例
武汉某某天然气公司与珠海某某能源公司于2023年11月签订液化天然气销售合同,约定武汉公司向珠海能源公司供应天然气,双方每月对账后1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2023年12月双方对账确认,珠海能源公司尚欠货款606522.2元,后续珠海能源公司仅支付10万元,剩余506522.2元迟迟未付。
武汉公司起诉后提出三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珠海能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二是要求珠海能源公司的两名股东珠海某某商贸公司、石家庄某某能源公司在未实缴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要求担保人汪某宁配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行使抵押优先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珠海能源公司确实欠付货款,应当支付本金及按LPR1.5倍计算的逾期利息;但两名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为2029年12月,目前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无需提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涉案抵押合同既无产权人汪某宁的签字,约定的产权证号与实际证件不符,也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生效,相关诉求不予支持。最终仅支持了武汉公司要求珠海能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诉求,其余请求全部驳回。
本案由武汉市人民法院审理,对武汉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鄂0103民初15894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实务提醒
武汉企业应注意,签订第三方房产抵押担保时,必须要求产权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核对不动产权证号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并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的抵押权才具备优先受偿效力。
武汉企业需注意,在与合作方签订大额合同前,应当提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如果认缴期限过长、实缴比例过低,要谨慎评估对方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而非仅约定出资不实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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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